2001年,北京大叔于泊,把农村里的一间小破平房卖了,总价3万元。
那一年,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是2378元,这可能相当于于泊十几年的收入。
之后,于泊在城里买了一套房,欢天喜地地把户口迁了出去,当上了城里人。
没想到,17年后,于泊为这笔生意捶胸顿足,肠子都要悔青了。
最终,他拿着法院关于买卖无效的判决,反悔要收回房子。
而房子的买主何大海一家,也仿佛天塌了一般。
那么,这起房产纠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2001年,北京顺义柳各庄村,还是个偏僻荒凉的地方,附近也没啥赚钱机会,大多数村民只能守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过日子。
于泊是这里的村民,打算搬到城里去住,就寻思把村里的低矮老旧平房卖了。
那个年代,这样的小破房实在没人看得上,一是大家觉得有房住就好,二是大多数人手里没那么多钱。没想到,还真被于泊找到了买主。
买主名叫何大海,有一个失聪的儿子,长期需要在北京大医院看病,就打算在北京扎下根来。
他们的预算有限,买不起高大上的房子,就找上了于泊。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把价格谈到了3万元,还签订了一份买房契约。
但何大海手上的钱还是不够,就卖了老家四川的房子,再凑了2万元。
那一年,全国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是2378元,这可能相当于于泊十几年的收入。
于泊很高兴,信誓旦旦地说:“我在城里有房,不会回来的,你放一万个心。收到钱后,我就把土地使用证给你,这就是铁证。”
买卖成交后,何大海一家拿到了红红的土地使用证,颇为欣慰,因为他们总算在北京找到了一个可以遮风挡雨的地方。
于泊喜滋滋地把钱揣在手里,之后,还把户口迁了出去,当上了城里人。
这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,没想到,10年后,于家和何家吵得要动手打人。
2010年,于泊早已升级当了祖辈,过上了三代同堂的日子。闲暇时,逗逗跟前这些屁大的孩子,日子过得也算快活。
然而,孩子渐渐长大,曾经让他引以为豪的城里房子不香了,面积不到90平方米,住这么多人,实在憋屈。
也许,他动过买房子的念头,可一看北京地段好的房价,快3万一平方米,就提不起兴致。
要知道,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1033元。这就意味着,于泊一年不吃不喝,可能连个厕所都买不到。
于泊开始怀念乡下那片宽敞的地方,曾经那530平方米的宅基地,能让孙辈撒丫子跑。
更令他捶胸顿足的是,顺义传出了拆迁的消息,不少村落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。
有消息说,一个柳各庄村户口,就可以拿到50平方米的套房。
于是,于泊找何大海商量,拿回房子,再把户口迁回来,但被一口回绝。
当初脑子一定进水了,因为3万块,就把村里的房子卖了。于泊为此懊恼不已,就打起了房子的歪主意。
当年,房屋买卖时,双方只签订了书面协议,土地使用证虽然交给了何大海,但上面写的是于泊的名字,没有办理过户。
于是,于泊以此为凭据,把何大海一家告上了法庭,逼着他们腾房,但法官驳回了于泊的诉求。
于泊不服判决,继续上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,不允许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私下进行买卖。
简单说,柳各庄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卖的。所以,案件被发回重审。
二审过程中,法官问于泊:“你把房子拿回去了,要怎么补偿何大海一家呀?”
于泊理直气壮地说:“我愿意原价买回宅基地,就当何大海一家在房子里免费住10年。”
何大海一家气得火冒三丈,谁也想不到,明明白字黑字的买卖协议,于泊撕毁不说,竟然还往脸上贴金,说是好心房东。
2011年,二审作出判决:买卖协议无效,于泊有权拿回宅基地的使用权,但是必须支付何大海70-80万元的补偿金。
庭审结束后,何大海当即上诉,却被驳回,维持原判,这让他们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!
正当他们一家发愁时,他们却迟迟等不到于泊支付补偿金,也没见于泊催促腾房。
原来,于泊是想放弃拿回宅基地的使用权。他觉得,拆迁只是一个烟雾弹,花70多万买回老房子不划算。
何大海一家总算松口气,估摸着于泊再不会有什么幺蛾子,以后就能守着小平房过日子。
可他们万万想不到,更恐怖的过山车还在后头。
2018年,一走进柳各庄村,就能听到大喇叭在循环播放拆迁政策。
何大海乍一听到这个消息,还以为是谣传,直到《补偿安置协议书》放在他面前。
签约时,何大海惊呆了:他们脚下这片宅基地,面积有530平方米,不算371.01平方米的安置房,光拆迁补偿、补助及奖励款就可以拿到200多万元。
如果把安置房的面积按照政府给的市场价格计算,少说有800万元。
大家都很高兴,都盼望着早日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。所以,棚改项目启动才半年,村子里的拆迁户们,就纷纷签约腾房了。
2018年12月,何大海一家高高兴兴地搬了家,住进了临时安置点。
然而,天上掉馅饼的消息传了出去,于泊又闹上了法庭,他甚至指责何大海和承建公司串通,吃了本属于于泊的利益。
法院考虑到之前签订的《买卖契约》无效,何大海不享有宅院的处分权利,所以,认定《补偿安置协议书》无效。
于泊这摆明了是钻法律的空子,何大海不甘心,也拿起了法律的武器,就向顺义区住建委提交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。
按照程序规定,住建委组织于泊和何大海进行调解,但双方根本谈不到一块。
最终,裁决结果是,将拆迁补偿款给到何大海,而之后的分割,需要于泊另行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住建委的意思是,既然何大海需要分一部分拆迁补偿款给于泊,那就等到定好分配方案,再把补偿款发下去。
事情已经拖了很久了,其他的拆迁户早就拿到补偿,何大海一家很着急,就找于泊商量,尽快得出分割结果。
但是,于泊一点都没有谈的意思,他无法理解钱为何要经过何大海之手再给他,直接冲到住建委的大楼。
他先是找到拆迁管理科科长,质问他说,法院已经判决《买卖协议》和《补偿安置协议书》无效,住建委怎么能违法裁决呢?
管理科长顶住了于泊的咄咄逼人,拿出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条文,做了解释。
于泊根本听不进去,还是沉浸在自己的道理里,转而要求法院撤销住建委的裁决。
然而,法院又一次站在于泊这边,住建委的裁决被法院撤销。这让于泊越发嚣张,钱和房都不肯让步。
何大海的妻子看到于泊的无耻嘴脸,几度冲出去揍人,吓得于泊不敢在何大海家人跟前露面。
最终事情闹得沸沸扬扬,双方争执不下,只好寻求当地电视台节目的帮助。
在节目现场,何大海的妻子一想起这些伤心事,就忍不住哭诉:“现在,我住的房子被拆了,他照样有房住。如果没有拆迁这回事,我就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。可现在我一分钱没有,一家老老小小怎么过?”
原来,何大海家里的老人还是个残疾人,有智力障碍,另外儿子的听力和语言障碍康复都需要花钱,在场的人都感到心酸不已,替何家喊冤。
于泊听了,很不屑,在一边嘀嘀咕咕地说:“卖惨呢!你也可以把老家卖了的房子要回来呀!”
很显然,他手里拿着法院的判决,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,应占拆迁利益的大头,分点补偿金给何大海就行。
住建委在法院判决那里吃了亏,也准备了更加充分的材料,并拿出北京市关于“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”的相关文件,反驳了于泊。
文件中提到,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,相关的增值利益70%应该划分给买房人。
另外,从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来说,何大海是住房人,因拆迁无房居住,应予以妥善安置。
渐渐地,在场的群众将天平倒向何大海,劝于泊见好就收。
于泊感到不妙,又换了个思路,为自己争取利益。他指着拆迁文件,说道:“只有柳各庄村人才能享受安置房,何大海是四川人。”
这话就啪啪打脸了。因为,于泊的户口也不在柳各庄村,早在2001年,他就成了城里人。
于泊渐渐气短,最终,在法律专家、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的调解、劝说下,于泊和何大海达成了和解。
首先是安置房分配问题。因为双方都没有柳各庄村户口,安置房面积为宅基地面积的70%,换算下来就是371平方米。
按照规定的三七开,于泊分到111.3平方米,何大海分到259.7平方米。
接下来是254万元的货币补偿。其中,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和奖励有127.4万元,30%归于泊,70%归何大海;剩余项目的补偿款归何大海。
所以,于泊能拿到38万元的现金补偿,何大海拿到近216万元的现金补偿。
这起轰轰烈烈的拆迁纠纷案总算落下了帷幕。
法国哲学家雅克·德里达曾说过,有不去遵守承诺的可能性存在,才有承诺存在。
回想于泊信誓旦旦的时候,哪里会想到要失去拆迁这样的暴富机会。谁也不知道,下一秒,会因为承诺失去什么。
如果因为利益出尔反尔,那承诺还有什么意义?
所以有人说,就该一毛钱都不给于泊,还要追究于泊违法买卖宅基地的责任。
毕竟,于泊签订《买卖协议》的时候,可以说是欢天喜地,没有人上赶着让他卖;
他拒绝支付70多万补偿拿回房子的时候,可以说是精打细算,占尽了何大海一家的便宜。
虽然到头来,他也拿到了政策规定的一部分利益,但也把自己的信誉彻底闹没了。
都说一诺千金。但是,千金、万金、万万金面前,能守得住诺言和体面的又有几个?
一个人活在世上,还是要尽量有底线和尊严的,如果不清楚做不做得到,承诺还是少说一点为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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