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裔女经纪私下代表业主与租户签合同 停牌30天并处罚5万元

萨省中文网2023-02-05

卑诗省房地产服务监管机构日前裁定,一名华裔地产经纪在管理客户租赁协议时产生不当行为,停牌30天并处罚5万元。根据卑诗省...

卑诗省房地产服务监管机构日前裁定,一名华裔地产经纪在管理客户租赁协议时产生不当行为,停牌30天并处罚5万元。

根据卑诗省金融服务管理局(BCFSA)周三(1日)发布的同意协议显示,经纪蒲天英(Tian Ying Pu,音译)于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不当行为,无牌帮助业主管理租赁物业。据涉事地产女经纪的名字拼写,相信是一名华裔。

事件最初发生在2015年8月,当时蒲天英代表一对夫妇购买温哥华一处房屋,其后女业主要求蒲天英寻找租客,蒲天英对此表示同意,并在Craigslist 上刊登出租房屋的广告,又向潜在租户展示了该物业,最终成功以每月2,500元的价格出租,租赁起始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,租约为期1年。

不过,租赁协议的屋主却显示蒲天英,她以房东身份在合同上签字。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,蒲被指没有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户的联系讯息。

BCFSA的文件显示,蒲天英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,并没有将租户的押金及每月租金汇给业主,而是放在自己的银行户口中。直至2017年3月至9月总共7个月,她仅向业主汇款12,500元,相当于汇款了5个月租金而已。

因此,业主多次询问数个月的租金去向,并向蒲的经纪公司投诉。在收到投诉之前,所属的经纪公司并不知道蒲为业主提供物业出租服务,同时她亦从未将任何租金交付经纪公司处理。

文件列出蒲天英的不当行为,包括:蒲天英作为经纪交易代表,无权提供租赁服务,该服务与地产经纪业务分开。同时,租赁服务的资金并未交给经纪公司;蒲天英没有取得书面授权,却私下代表业主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,以及故意不在合理时间内,说明所收到业主应得的租金。

BCFSA最后要求蒲天英停牌30天,3个月内向当局支付45,000元罚款,以及5,000部分执法费用。此外,她还须参加地产经纪相关的道德课程。

若蒲天英未能遵守上述要求,协会可吊销其执照,恕不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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