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航空公司与加拿大运输署在联邦法院的一场对决中胜诉,加拿大运输署最近一项勒令赔偿延误行李的决定被推翻,法官称该决定“缺乏常识”。
据《国家邮报》(NationalPost)报道,该案涉及两名乘客,他们是于2022年5月25日搭乘加航(Air Canada)的航班,从多伦多飞往温哥华,计划3天后返回。然而,其行李在他们抵达温哥华时并未一齐到达。直到第二天早上,亦即5月26日,加航才将行李送到他们入住的酒店。
案件资料显示,申诉乘客为阿拉·巴迪亚·坦努斯(Alaa Badia Tannous),但未提供其他详细资讯。
乘客向加航提出行李延误的投诉,并索赔3,561.26元,而该航空公司答应并退款250元。乘客对此不满意,旋即向加拿大运输署(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,简称CTA)提出申诉,并附上总额为3,435.99元的收据。
然而,乘客所提供的收据显示,部分物品是在延迟交付的行李送达后才购买的,例如5月28日购买的价值1310.40元的行李箱。法院判决并未详细说明,乘客为何会在加航送达延误行李两天后才额外购买行李箱。

《满地可公约》(The Montreal Convention)作为规范航空公司责任和乘客赔偿的国际条约,会对延误行李的赔偿限额做出规定,该宗投诉在提交时,经CTA官员审核,赔偿金额应为2329.72元。
CTA官员核准行李交付后购物给予赔偿
由于加航已支付250元,该官员认为该公司还需再付2,079.72元。他在2024年11月的裁决中,勒令加航于同年12月15日前支付该款。
联邦法院上周公布的裁决中,法官曼森(Michael Manson)重点讨论了CTA官员对行李交付后购买物品给予赔偿的做法。
“该官员既没有解释理由,也未体现任何常识,说明交付后的购买行为为何会与延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包括将2022年5月28日购买价值1310.40元行李箱的费用也纳入赔偿范围,”曼森写道。
他指出,乘客在行李交付前购买的物品总额为1,691.98元,“低于赔偿上限”。
航空旅客权益组织Air Passenger Rights(APR)主席兼创办人卢卡奇(Gábor Lukács)同意法院的评估。卢卡奇电邮中也认为CTA官员的决定不合理:“在行李送达后购买的物品,按常理来说,航空公司不应该承担费用。这点显而易见。”
法官曼森还指出,加航辩称,CTA官员应该考虑的是“必需品”而非“奢侈品”的价值,然而并未详细说明如何界定必需品和奢侈品;亦没有列出行李送达前后所购买的物品。
相反,他只是简单地表示,“现在由另一位(官员)负责,就整个索偿作出更有理据、更合逻辑的决定。”
卢卡奇表示,根据以往的案例法,加航关于必需品与奢侈品的论点“站不住脚”。他指出,归根结底,重要的是赔偿乘客在收到延误行李之前产生的费用。
据卢卡奇称,延误行李的赔偿限额现已提高至约3,000元。
此案已发回CTA由另一位官员重新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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