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遭钉牌的律师郭红返回加拿大 准备起诉卑诗省政府

萨斯卡通中文网3 小时前

面临40天监禁,曾三度被卑诗省律师协会吊销执业资格的前商业律师郭红(Guo Hong),已从中国返回卑诗省,准备起诉省政府。据区报...

面临40天监禁,曾三度被卑诗省律师协会吊销执业资格的前商业律师郭红(Guo Hong),已从中国返回卑诗省,准备起诉省政府。

据区报《列治文新闻》(Richmond News)报道,郭红于5月1日入禀卑诗最高法院(B.C. Supreme Court),起诉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前雇员,指控他们盗窃750万元,并申请将卑诗彩票公司(BCLC)和卑诗省政府列为共同被告。该申请已获得陈法官(Anita Chan,译音)的批准。

法官的这项裁决对郭女士而言,至少在目前看来,是她在法庭和仲裁庭上的一次罕见胜利。

郭女士曾经营位于列治文的郭红律师事务所(GLC),她于2018年,对前会计李子昕(Jeff Li)伙同律师楼前接待员潘倩(Danica Pan)提起诉讼,指控两人在2016年盗用其信托账户中的740万元。

卑诗律师协会仲裁庭裁定,郭女士在其律师事务所留下了预先签名的空白信托支票,而她就对支票的数量提出异议,并质疑部分用于盗窃的空白支票上的签名乃伪造。

案件证据显示,潘倩曾前往新西敏的星光赌场并输掉570万元,但同时也取走了150万元。之后,两人逃往中国。郭声称自己最终协助中国当局逮捕并监禁了两人,罪名是诈骗。

郭女士最初起诉李和潘,以及赌场和满地可银行(BMO)和帝国商业银行(CIBC),要求赔偿她因前雇员赌博造成的损失。此前,她已用4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和家人筹集的260万元个人资金,偿还了信托帐户。

质疑嫌疑人为何被解禁继续赌

现在,郭女士将BCLC和这家省属博彩公司的管理者卑诗省政府一齐列为被告,因为他们拒绝归还涉嫌被盗的资金。BCLC会收取约75%的赌场净收入。

争议在于根据所提交的证据,BCLC官员为何容许潘在最初被调查人员标记并接受问询后,仍继续将钱赌掉。

BCLC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指令,鉴于潘女士当日的赌博程度,以及她自述为学生且拖欠按揭,禁止她继续赌下去。

然而,BCLC调查员卡弗利(Tom Caverly)于翌日约谈潘女士,获知她的父母在中国从事建筑业,她本人也是该公司的股东。但潘不愿意提供父母公司的名称,在被追问之下才用中文说出来。

陈女士注意到,卡弗利的报告指出:“毫无疑问,潘女士的财富来源是她的父母。”此外,还认为“潘女士不愿透露父母姓名,很可能是因为她不想让父母知道她在赌场花了多少钱。”

约谈结束后,针对潘的赌博禁令亦随之解除。

郭女士提交的证据表明,在15次从CIBC信托帐户中非法提款,并最终存入潘女士星光帐户的事件中,除第一次外,其余均发生在赌博禁令解除之后。

郭在拟提交的经修改的索赔通知书中,声称“潘向BCLC提供的答案和解释不合理,足以引起理性之人想进一步查证”。

陈法官指出,BCLC辩称郭“明知或理当知道”潘是一名有赌瘾的赌徒,且资金来源未经核实。

直到2016年4月4日,BCLC反洗钱、调查及情报主管奥尔德森(Ross Alderson)接到BMO的通知,称潘因涉嫌欺诈正接受调查后,才阻止潘再次赌博。

尽管BCLC和卑诗省政府辩称,由于潘的行为在合约上属于她与赌场之间的行为,因此不应被列为被告,但陈官表示:“在我看来,[郭和GLC]已经证明,他们对卑诗省政府和BCLC提出的不当得利索赔并非无理取闹。现阶段,法院暂不评估该索赔的实质内容。”

BCLC也辩称,鉴于奥尔德森已离开加拿大,若无法传唤他作证,将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。然而,陈法官同意郭的说法,即BCLC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尝试与奥尔德森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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